生产销售劣药,一企业被罚款10万!
发布时间:2025-05-28 15:50:06 阅读量:249
作者:医药惠 来源:医药惠
核心提示: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药监生稽罚〔2025〕6号)显示,玉林市江南气体燃料有限公司涉及1起生产销售劣药氧(批号:20230505)案。
主要违法事实
1.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将药品销售给不具备合法资质的购货单位,未能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3.生产销售劣药氧(批号:20230505)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5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做出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2000元;
3.没收劣药氧(批号:20230505)11瓶;没收违法所得6616.00元(陆仟陆佰壹拾陆圆);并处生产劣药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1倍罚款,即100000.00元(壹拾万圆)。
以上罚没款合计:108616.00元(壹拾万零捌仟陆佰壹拾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