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万!一医药企业涉及销售劣药
发布时间:2025-05-29 16:00:08 阅读量:216
作者:医药惠 来源:医药惠
核心提示:今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药监贺流罚〔2025〕1号)显示,广西贺州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款冬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5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药品款冬花15.3kg;
2.没收违法所得捌仟贰佰壹拾陆元整(8216.00元);
3.并处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