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一企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6-03 16:14:01 阅读量:209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公示,涉及1家医药企业。
日前,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公示,涉及1家医药企业。
行政处罚决定书(豫药监药处罚(2025)6-3号)显示,南阳市恒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
2025年5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南阳市恒通医药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