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某药企被停产停业!
发布时间:2025-06-09 16:10:20 阅读量:327
作者:医药惠 来源:医药惠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药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药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2-28号)显示,安徽省百萃金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炒酸枣仁,经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
2025年5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炒酸枣仁255.46kg;
2.没收违法所得陆拾伍万贰仟玖佰贰拾柒元陆角伍分(652927.65元);
3.罚款贰佰肆拾陆万零壹佰贰拾伍元(2460125.00元);
罚没款共计叁佰壹拾壹万叁仟零伍拾贰元陆角伍分(3113052.65元)。
责令停产停业15日,罚款陆拾万元;
企业负责人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