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一企业被罚款15万!
发布时间:2025-07-04 15:54:13 阅读量:63
作者:医药惠 来源:医药惠
核心提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药监生稽罚〔2025〕12号),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Z2024YPC000129),报告显示:标示生产单位为桂林毕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柴胡(北柴胡)(批号:230938)【浸出物】为9.3%,标准规定为:“应不得少于11.0%”,不符合规定。
上述中药饮片柴胡(北柴胡)(批号:230938)依法定性为劣药。桂林毕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柴胡(北柴胡)(批号:230938),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5年6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召回的中药饮片柴胡(北柴胡)(批号:230938)102.0公斤及留样244克;
2.没收违法所得22438.00元(贰万贰仟肆佰叁拾捌圆);
3.并处生产劣药货值金额(货值金额48722.00元,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1.5倍罚款,即150000.00元(壹拾伍万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72438.00元(壹拾柒万贰仟肆佰叁拾捌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