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某医药企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7-17 16:22:51 阅读量:69
作者:医药惠 来源:医药惠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分药流罚〔2025〕1号),广西宝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中药饮片火麻仁(批号:240101C087)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6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火麻仁(批号:240101C087)数量21.43 Kg;
2、没收违法所得642.33元(陆佰肆拾贰圆叁角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