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业!一药企未遵守GMP被罚
发布时间:2025-07-18 16:35:38 阅读量:413
作者:医药惠 来源:医药惠
核心提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药监生稽罚〔2025〕11号),广西吉民堂药业有限公司在生产清喉咽颗粒(批号:230601)时,在内分装工序与之前生产待销毁的清喉咽颗粒(批号:230101)半成品颗粒混批分装、混批生产的行为,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2025年6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同时,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广西吉民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处200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
2.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整顿5日,并在停产停业期间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