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守GSP,一医药企业被警告、罚款!-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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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GSP,一医药企业被警告、罚款!

发布时间:2025-07-25 16:20:31  阅读量:74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

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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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苏药处罚〔2025〕4号),苏州民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的规定和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应当对受托方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并开展定期检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的规定,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25年7月18日,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苏州民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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