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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个不合格!一省公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

发布时间:2025-08-13 16:39:49  阅读量:246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

昨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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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梳理,第十批国采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企业自主申报价格及核算认定中,共有598个药品认定结果为合格。这部分药品涉及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等269家生产企业。不合格药品共计343个,涉及注射用氟尿嘧啶、阿普米司特片等品种和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等200家生产企业。统计发现,这部分药品不合格原因合计5个,具体包括:未报价(263个);未过评产品申报价格高于中选价(39个);与本企业其它规格或包装价格不符合差比(37个);申报价高于红线价(5个);申报价格高于红线价(1个)。

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

有关说明

1.中心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中的降价要求对企业自主申报的价格进行核算认定,认定合格的产品还需同时满足申报价格为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如被申诉且经核实企业自主申报价格非全国各省最低现行采购价,相关产品将被取消挂网资格。

2.所有参与梯度降价的药品,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之间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就低调整),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的认定为不合格。注射剂类产品,不同小剂型、不同容量、不同包装材质之间的差额依据《药品差比价规则》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计算。

3.属于第十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第二备供、非主供、非备供中选药品及其它规格包装药品,在前期已完成价格调整确认且调整后价格符合本次梯度降价标准的,本次不再公示;依据梯度降价规则,挂网价格需进一步下调的,本次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