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某医药企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8-15 17:17:17 阅读量:114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药监流稽罚〔2025〕8号),广西梧州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红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8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