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药品管理法,某医药企业被罚
发布时间:2025-08-20 16:32:52 阅读量:126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今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5﹞5-2号)显示,安徽丰原蚌埠医药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采购批号20231201菠萝蛋白酶肠溶片2000盒,采购单价为12.73元/盒,货值金额共25460.00元,于2024年3月18日验收入库2000盒。
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共销售851盒,销售单价为13.26元/盒、13.28元/盒和14.60元/盒不等,销售总金额为11353.20元。当事人收到供货单位下发的召回通知函后,于2025年6月11日将库存的上述批号药品1149盒退回至供货单位,货值金额共14626.77元。
2025年6月18日,当事人从购货单位召回该批药品60盒,货值金额共795.60元,并于2025年6月19日退回至供货单位。
当事人销售上述批号药品违法所得为(11353.20-795.6)元-(2000-1149-60)×12.73元=488.17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2025年8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丰原蚌埠医药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88.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