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守GSP!企业被罚10万、法人禁业
发布时间:2025-09-01 16:34:48 阅读量:254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昨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药监明稽办处罚〔2025〕9、9-1号),三明宏仁医药有限公司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25年8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八)、(十)、(十一)项、第二十八条和《福建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YP-24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100000元;
3.没收罗若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8日期间自三明宏仁医药有限公司所获收入41765.64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4176.56元,一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