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劣药,某药企被罚款49万!
发布时间:2025-09-08 16:24:26 阅读量:99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药监生稽罚〔2025〕 13号),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桃叶片(批号: 20211102),经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项目【检查】项下“崩解时限”不符合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上述汉桃叶片(批号:2021110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的情形,认定为劣药。当事人生产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本案生产药品汉桃叶片(批号:20211102;包装规格:12 片*3 板/盒*2 盒/大盒*150盒/箱)共206箱98大盒,当事人抽样检验及留样19盒,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16盒,价格8.00元/盒,销售收入128.0元;余下库存均未销售。上述批次汉桃叶片货值金额247984.0元,违法所得128.0元。
2025年7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汉桃叶片(批号:20211102)206箱63大盒;
2.没收违法所得128.00元(壹佰贰拾捌圆)
3.并处违法生产劣药货值金额(货值金额247984.00元)2 倍的罚款,即495968.00元(肆拾玖万伍仟玖佰陆拾捌圆)。
以上罚没款合计:496096.00元(肆拾玖万陆仟零玖拾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