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44万元!某药企未按生产工艺生产药品
发布时间:2025-09-16 17:06:54 阅读量:40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
今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25〕5004号)显示,2023年7月,当事人按照广东xxxx有限公司提供的复方丹参片生产工艺为其试制复方丹参片包衣片。广东xxxx有限公司将上述复方丹参片包衣片全部分装,作为其恢复复方丹参片生产备案的验证批。广东xxxx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试制的复方丹参片规格,与当事人持有的复方丹参片再注册批件的规格不同。
当事人的行为,涉及未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生产药品。
2025年8月30日,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1.罚款44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341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