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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GSP,一企业被罚款

发布时间:2025-09-24 17:17:07  阅读量:488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书。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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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苍市监处罚〔2025〕902号)显示,2025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苍南县灵溪镇的苍南协源堂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处于营业状态,现场发现该公司质量负责人兼处方调配人员未在岗从业,执法人员现场调取9张处方笺,其处方笺上有配药人员的签名,当事人现场称其处方上的配药人员为代签名。另发现非该公司在职人员在岗从业,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2025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药店进行跟踪复查,现场在该营业场所发现执业中药师在岗从业以及非该公司在职人员仍在岗从业。另发现该公司药品质量负责人仍未在岗从业,现场调取的处方笺其配药人员签字仍为代签。当事人提供不出质量负责人的请假证明材料,当事人现场称其质量负责人未实际在岗从业。

2025年7月17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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