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创新药!国家医保局最新答复-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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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创新药!国家医保局最新答复

发布时间:2024-02-26 17:01:17  阅读量:666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今日,国家医保局对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提出的“关于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给出答复,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完善优化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机制,通过形成政策合力,确保创新药品尽快进入临床应用。

今日,国家医保局对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提出的“关于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给出答复,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完善优化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机制,通过形成政策合力,确保创新药品尽快进入临床应用。

在关于支持创新药品纳入医保方面,国家医保局从三个方面给出了答复:

一是坚持鼓励创新,建立了以新药为主体的医保准入和谈判续约机制。将创新性作为目录准入评审的重要内容。同时,优化续约规则,稳定企业预期。近年来纳入目录的药品主要以5年内获批新药为主,如2022年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的108个谈判/竞价药品中,有105个是2017年1月1日后上市的,占比达97%。

二是坚持惠民为本,加快医保谈判节奏。新药从上市到纳入医保目录的等待时间从过去的平均近5年缩短至不到2年,有的新药上市仅半年就被纳入医保目录。医保对新药的支出从2019年的59.49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481.89亿元,增长了7.1倍。

三是积极提高可及性,扩大谈判药品销售渠道。建立健全谈判药品“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通过医院和零售药店两个渠道向患者供应谈判药品,实行相同的报销政策,两年全国新增15.5万家定点零售药店供应谈判药品,极大缓解了药品“进得了医保、进不了医院”的瓶颈。

不过,答复中也强调,支持创新必须以“保基本”为前提,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支持创新必须以“患者受益”为前提,坚持“价值购买”,紧紧围绕药品给患者带来的受益确定价格水平,使新准入药品的性价比显著提高,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指标体系,实现了药品评审“从主观到客观”到“从定性到定量”的跨越,对创新的衡量更加精准、科学。

其实,对创新药的指出在医保目录调整中已经体现得较为明显,2023年就有25个创新药参加医保谈判,23个进入医保目录。

而创新药进入医保只是第一步,还必须打通创新药入院使用的“最后一环”。自1月1日医保目录实施以来,不少省份发文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召开药事委员会的时限(1-3月)和频次,要求新增谈判药品“应配尽配”。有的省份提出必要时随时开,大力推动创新药入院。

另外,对于创新药的价格,国家医保局也开始酝酿新政。2月5日,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鼓励高质量创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有关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在创新药物定价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

《征求意见稿》将试行以自主量化评价为基础的分类办理模式,创新药核心需要关注的是药企自评得分表,包括药学、临床价值、循证证据等方面,其最大的溢出效应在于通过分数确定每种上市药品的身份,对后续的医保谈判、续约、进院、集采等环节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其中,得分高于90分的会有各种优惠,将最大限度给予支持。

近年来,国家在顶层设计和政策上持续发力。2023年8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要着眼医药研发创新难度大、周期长、投入高的特点,给予全链条支持,鼓励和引导龙头医药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背景下,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企业层面,研发创新成为关键词,对创新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会越来越大,创新药也将成为未来市场竞争的最有力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