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价来袭!1237家药企进行“四同药品”确价-医药慧(原医药观察家网)——谈医论药,存慧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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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价来袭!1237家药企进行“四同药品”确价

发布时间:2024-03-13 16:43:26  阅读量:715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四同药品”价格治理确认监测价的通知》,涉及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237家药企(企业名单点击阅读原文),确价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3月18日。

近日,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四同药品”价格治理确认监测价的通知》,涉及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237家药企(企业名单点击阅读原文),确价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3月18日。

今年1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指出少数企业少数药品存在利用省际间信息差实行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问题,为促进同厂同药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要求各地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价格调整,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高价。

其中,备受业界关注的就是“监测价”,要求除集采、国谈等药品外,其他挂网药品价格要回归到挂网监测价或者低于挂网监测价。

很快,“监测价”开始揭开神秘面纱!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监测价不是对标全国最低价格,而从现有的交易价格出发,使用统计方法,用中位数、众数等把具有公允性的交易价格找出来。监测价本身是企业自主制定、能够保障供应的价格水平,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对企业来说,是均衡区域间价格,是局部纠偏,不会出现普遍大幅降价情况。

此后全国各地开始陆续出台相关文件,进行“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和价格联动,但监测价并不公开。

早在1月30日,陕西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就发布公告称,国家医保局下发的监测价,自1月31日起,将陆续通过招采子系统点对点通知生产(总代理)企业,相关生产(总代理)企业可在招采子系统中查看本企业产品的监测价。企业也可派人持授权委托书,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处现场查询本企业的国家监测价。

安徽此次的监测价确认《通知》,其附件也只有企业名单,并无价格信息。

不过,随着药价治理的落地,全国的药品价格大调整即将到来,这从目前各省频繁发布的许多药企主动降价公告通知,就能预见一二,所有医药企业都“无法幸免”!

全文如下:

《关于规范“四同药品”价格治理确认监测价的通知》

依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为规范“四同药品”价格治理,现就开展确认、调整国家监测价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确价标准。

所有挂网药品采购限价回归至监测价或以下,包括(一)安徽现行省级采购限价高于监测价的所有挂网药品,价格调整至监测价水平。(二)无采购限价的挂网药品统一以监测价暂作为限价水准。

二、确价范围。

(一)安徽省现行“省级采购限价”>国家“监测价”的所有挂网药品;(二)前期未申报“全国最低省级有效挂网价”、无“安徽省级采购限价”,且具备国家“监测价”的所有挂网药品(涉及企业列表点击原文查看)。

三、确价时间。

2024年3月11日至3月18日。

四、确价流程。

相关企业登录药品集中招标系统“药品国家监测价确认”确认“监测价”信息、上传《确价企业承诺书》、提交;如需申诉,请上传《企业价格自查表》,上传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五、注意事项。

(一)确价期间,暂停受理药品撤网及药品新增挂网。

(二)国家集采中选品相关调价工作见后续通知公告。

(三)将国家“监测价”纳入安徽省药品价格体系,与安徽省前期已联动的“全国最低省级有效挂网价”、“集采中选价”、“医保谈判价”、“企业自主降价”等系列价格联合作为安徽省药品专项价格治理基准。

(四)“安徽省级采购限价”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0月31日,即统一以上报国家局药品价格标准化数据为比价基础。

(五)确认监测价工作结束后,2023年11月1日后申报、出现的“企业自主

降价”、“集采中选价”等所有价格信息,与“国家监测价”一并纳入安徽省限价系统,取所有价格最低值作为安徽省相关药品“省级采购限价”。

(六)监测价确认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七)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局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和省医保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