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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项违规!广东某医院被罚数百万

发布时间:2024-04-08 09:27:02  阅读量:359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接连发布两则双公示: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博罗县人民医院因涉及重复收费、串换项目等原因,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分别被处以405万余元以及357万余元的罚款。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接连发布两则双公示: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博罗县人民医院因涉及重复收费、串换项目等原因,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分别被处以405万余元以及357万余元的罚款。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创建于1950年2月,其前身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粤赣湘边纵队白云医院留守人员组建的东江人民医院,也是一所公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博罗县人民医院创建于1937年,是惠州市博罗县内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康复、保健、预防、急救和科研为一体的国家公立三级综合医院,是博罗县急危重疾病救治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及博罗县医共体总医院。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6月,在博罗县人民政府的主导下,博罗县人民医院与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签订了紧密型医联体合作的框架协议,成为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博罗分院,且由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全面经营管理。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博罗县人民医院涉及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等一般违规问题高达38项。

去年,广东省曝光了两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除了重复收费、串换项目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外,还涉及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诱导他人虚假就医、挂床住院、套刷医保卡、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

而这些问题,也正是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的重点。

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医保罚〔2023〕12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01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因重复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3934925.84元、串换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24344元(详见附件1)。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开展自查、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4059269.84元、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序号2从轻处罚适用情形第一项第1、4条的情形。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保管医用耗材出入库等资料的行为约谈当事人分管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的负责人; 

2.对当事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4059269.84元1倍罚款,即4059269.84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医保行罚字〔2024〕第1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7

经调查核实,博罗县人民医院2021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存在的涉及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等一般违规问题38项,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3571949.86元(详见附件2)。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博罗县医疗保障局予以处罚:

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退回省医保局医保基金交叉检查组发现的在2021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等一般违规问题所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3571949.86元,并处以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3571949.86元。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医保罚〔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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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医保行罚字〔2024〕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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