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执行!357个药品启动带量采购
发布时间:2024-05-31 14:02:24 阅读量:803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执行2023年京津冀药品带量采购和2021年京津冀第二批带量联动药品协议期满接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5月31日0时起医疗机构全面执行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及配套政策。
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执行2023年京津冀药品带量采购和2021年京津冀第二批带量联动药品协议期满接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5月31日0时起医疗机构全面执行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及配套政策。
此前公布的资料显示,本次带量采购共计有357个药品中选,涉及7个剂型、37个品种。其中药品价格最高降幅达到36.32%,平均降幅为7.41%。
《通知》明确,本次集采中选药品形成的供应清单产品实行统一挂网、统一调价、带量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相同品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情况,原则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有序衔接。其他属于带量采购范围内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可作为中选药品的补充进行采购销售。
《通知》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排产与备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对于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协议期届满。中选企业应动态联动全国各省级及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中选企业因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因质量问题等被取消中选资格时,医疗机构可选择同采购组其他企业的中选药品,优先选取价格水平较低的中选药品。对无法正常履行产供职责的中选企业,北京市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平台提示、核减本市任务量、纳入招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