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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109个药品!国家/联盟药品续采开始

发布时间:2024-12-19 17:56:15  阅读量:203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今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发布河北省国家、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今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发布河北省国家、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梳理,河北省拟开展国家集采到期接续药品43种,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药品66种(详见附件)。时间安排如下:

(一)约定采购量公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二)资质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3日9时

(三)企业增补资质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3日11时

(四)模拟报价时间:2024年12月20日9时至20日17时

(五)正式报价时间:2024年12月23日9时至11时

(六)报价解密时间:2024年12月23日11时至12时

(七)报价结果公布时间:2024年12月23日

此次集采分为国家集采到期接续和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其中:国家集采到期接续,同质量层次药品均需参加(同质量层次药品指同通用名下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和视同过评药品,下同,以下简称过评质量层次);联盟(省)集采化学药品接续,按普通仿制药(以下简称普通质量层次)和过评质量层次两个质量层次遴选价格,过评质量层次化学药品为同质量层次,普通仿制化学药品为同质量层次;同通用名化学药品中过评药品价格需不高于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普通仿制药品价格需低于过评质量层次拟中选药品中的最低价;联盟(省)集采生物制剂接续,不区分质量层次。

采购周期内若中选企业药品在其他省(市、区)产生新的更低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中选企业须在该价格在任意一省正式执行之日起15日内到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申报,并在30日内联动新的中选价格。

拟中选企业确定

(一)国家集采到期接续药品中选规定

1.在河北省原中选企业1家药品到期接续规定

如在河北省原中选企业1家的,原中选企业及拟参与接续的同通用名同剂型过评质量层次药品均需报价,差比后原中选企业价格需符合全国最低价规则,且为同通用名同剂型申报药品中价格最低的,即继续确定为河北省中选企业;如原中选药品价格不是最低的,则先从新申报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药品中选择1家价格最低的企业药品为河北省中选企业,如原中选企业药品不高于新的最低价药品1.8倍(含)的,则2家企业药品同时确定为河北省中选企业,如原中选企业药品因高于新的中选价1.8倍未中选,新申报药品最低价与最高价在1.1倍(含)内的最低与次低价2家企业药品拟中选;原中选企业因超新的最低价1.8倍未中选的,如专家论证确为临床和患者必须,可通过谈判确定中选价格(下同)(以下简称“原中选企业1家的中选规则”,所有同质量层次原中选1家的,均按此中选规则执行)。如新申报药品与原中选药品价格相同且为最低价,则原中选药品拟中选。

2.在河北省原中选企业2家及以上药品到期接续规定

如在河北省原中选企业2家及以上的,原中选企业及拟参与接续的过评质量层次药品均需报价,原中选企业药品价格需符合全国最低价规则,最低价与最高价在1.8倍(含)以内且最低价为所有报价药品中最低的,则原中选企业拟中选;

如原中选企业最低价不是所有申报企业中价格最低的,则先从新申报的同通用名药品中选择1家价格最低的企业药品为河北省中选企业,如原中选企业药品不高于新的最低价药品1.8倍(含)的,则多家企业药品同时确定为河北省中选企业,高于新的最低价1.8倍的药品不中选;如原中选企业药品均未中选,则新申报药品最低价与最高价在1.1倍内的2家企业药品拟中选(以下简称“原2家中选企业的中选规则”,所有原2家中选的均按此规则执行)。

(二)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药品中选规定

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化学药品按普通仿制药(以下简称普通质量层次)和过评质量层次两个质量层次遴选价格;如果原中选普通质量层次药品此次以过评资格申报,可按过评质量层次参与遴选;如普通质量层次没有原中选企业,新申报普通质量层次药品最低价与最高价在1.1倍(含)以内最低与次低价2家企业药品拟中选。

1.在河北省原普通质量层次中选企业1家药品到期接续规定

在河北省原中选企业1家且为普通质量层次药品的,其他普通质量层次药品和过评质量层次药品如参与接续,需由所有拟参与企业同时报价,差比后原中选药品符合全国最低价规则,且为同质量层次最低价的,即继续确定为河北省中选企业;如原中选药品不是最低价的,则按“原中选企业1家的中选规则”执行。

如过评质量层次原中选企业1家或2家的,按“原1或2家中选企业的中选规则”执行。如原过评质量层次药品没有中选企业,此次有1家申报的,申报价比普通质量层次拟中选最高价药品高30%以内的拟中选;此次有2至3家申报的,差比后最低价药品拟中选;如有4家及以上药品申报的,差比后从低到高排名,最低价与最高价在1.1倍(含)以内最低与次低价2家企业药品拟中选(以下简称“两个质量层次药品中过评质量层次中选规则”)。

2.在河北省原普通质量层次中选企业2家及以上药品到期接续规定

在河北省普通质量层次原中选企业2家及以上的,其他普通质量层次药品和过评质量层次药品如参与接续,需由所有拟参与企业同时报价,普通质量层次中选规则按“原2家中选企业的中选规则”执行。
如有过评质量层次药品申报,按“两个质量层次药品中过评质量层次中选规则”执行。

(二)同品种申报企业申报价按规则差比后相同时,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

1.未被河北省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中等、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优先;

2.集采文件发布前1年在河北省采购量(医疗机构收货数量)多的企业优先(含多个规格销售量合并计算);

3.原料药自产的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

附件.国家、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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