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二类精神药品!2024年药品领域典型案例公布
发布时间:2024-12-26 11:53:19 阅读量:83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药品领域典型案例,涉及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特殊药品等。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药品领域典型案例,涉及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特殊药品等。
具体如下:
一、南宁市查办广西某药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特殊药品案
2023年8月,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广西某药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经查,当事人不仅长期未核验处方即销售处方药复方曲马多片,且在明知复方曲马多片已列为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多次将涉案药品销售给个人。
2024年7月,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及其负责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桂林市查办王某销售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系列案件
2023年9月,在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公安厅统一部署下,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获王某销售使用未经依法注册、无中文标签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系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数人。
2024年8月,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等六人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已启动对当事人进行资格罚的行政处罚程序。
三、防城港市查办某药房网络销售处方药时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案
2024年1月和2024年10月,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线索对防城港市某大药房药品网络销售开展检查。经查,该店在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天猫和拼多多上销售处方药时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后,仍逾期未改。
2024年11月,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贵港市查办港南区某大药房未经同意改变经营方式从事药品批发活动案
2024年6月,贵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贵港市港南区某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该大药房于2023年3月至5月期间,先后将药品销售给第三方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该大药房不参与上述药品零售活动,不直接销售、配送上述药品给消费者,具体零售行为由第三方药品网络销售平台以该大药房网店名义来实施,该大药房上述行为认定为未经同意改变经营方式从事药品批发活动。
2024年10月,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