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中药配方颗粒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
发布时间:2025-02-21 17:50:16 阅读量:309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昨日,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公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第十批)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昨日,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公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第十批)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梳理,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第十批)共计152个产品,涉及麦冬(川麦冬)配方颗粒、马鞭草配方颗粒等87个品种和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3家生产企业。
《通知》显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产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青海省具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确认后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5年2月25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信息一览表 (第十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