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续采启动报名
发布时间:2025-07-31 16:26:53 阅读量:81
作者:医药惠 来源:医药惠
核心提示:日前,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报名工作的通知。
日前,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以下简称本次接续集采)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范围
属于本次接续集采品种范围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其中注射剂药品须按单支/瓶/袋进行申报。
时间安排
产品提交送审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4日17:30时止。
接续集采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6日17:30时止。
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产品维护送审
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报名-新增资质维护-省采项目企业和产品资质维护”进行产品新增维护工作。子系统“药品产品列表”中已有数据的产品企业无需新增,其中已生效的产品自即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企业可随时进行报名操作;未生效的产品请企业按要求在提交送审截止时间前进行产品维护及提交送审工作,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二)选择报名产品
企业相关生效产品(即产品的“审核状态”为“生效中”)如选择参加本次接续集采的,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报名-药品报名-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项目”进行报名。
具体操作步骤:
在相关产品“操作”栏点击“报名”按钮,按要求进行操作后“报名状态”显示为“报名”即为报名成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企业可取消报名或重新报名,最终报名状态以报名截止时间点该产品的“报名状态”显示的内容为准(“报名状态”显示为“不报名”或空白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接续集采)。
(三)提交原料药自产证明
如报名产品属于原料药自产的(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请相关企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基础数据库-药品基础信息-药品产品资质管理-药品产品列表”进行维护提交。
具体操作步骤:
在“原料药是否自产”项下选择“是”,并按要求上传原料药生产批件和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后点击“提交”按钮。选择“是”但未按规定上传证明材料的、选择“否”的或未进行操作的,视为非原料药自产产品。
(四)提交信用承诺书
请企业下载《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日期、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报名-专项承诺函申报-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项目”进行上传。上述承诺书的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具体操作步骤:
在“承诺函附件”项下点击“点击上传”按钮,上传承诺书后点击“提交”按钮。
其他事项
(一)请企业认真查看和核对子系统中本企业资质信息(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和已生效药品的药品注册批件(包括再注册批件、补充生产批件等)、说明书、检验报告等文件,如有过期或更新的,企业可在报名操作完成后再进行更新维护并提交送审,以免影响产品报名及后续交易资格。
(二)按照“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的要求,请企业做好报名产品国家医保代码维护工作,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基础数据库-药品基础信息-药品产品资质管理-药品产品列表”进行维护提交。如目前未有医保代码的请相关企业尽快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维护网址:https://code.nhsa.gov.cn/yp/login.html)维护药品医保代码。后续如因没有医保代码未能成功报名的,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企业提交的产品材料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相关材料均应加盖机构鲜章后扫描为PDF电子版,并按要求通过子系统上传提交即可,无须到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四)参与本次接续集采工作均须使用CA证书通过子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具体办理流程详见网址:http://www.cnca.net/Client/detail/id/2356.html。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办理。
(五)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报名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报名及承诺书提交工作,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接续集采,相应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即为“供应清单”,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允许补报、修改或撤销,请企业谨慎操作。
(七)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八)其他未尽事项以《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和省平台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