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一医疗卫生系统官员被公诉
发布时间:2025-12-05 17:40:42 阅读量:47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了《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龙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的检查新闻,引起了医药行业及从业者的广泛关注。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了《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龙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的检查新闻,引起了医药行业及从业者的广泛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李龙,男,汉族,1967年7月生,贵州毕节人,中山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曾任贵州医科大学设备处处长、民盟贵州省委副主委(兼),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风湿免疫科教授(三级),三级主任医师,贵州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兼苏州大学博士生导师,贵州省政协常委,中华风湿病学会委员,贵州省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主任委员。
2025年4月23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民盟贵州省委副主委、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后勤管理处处长李龙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通报称,李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9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后勤管理处原处长李龙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贵州省纪委监委对李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其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决定给予李龙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5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通报,日前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后勤管理处原处长李龙(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