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药企被评为失信!某省公布第十批信用评级企业名单
发布时间:2025-12-29 17:39:26 阅读量:40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了《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公布福建省第十批信用评级企业名单的通知》
昨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了《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公布福建省第十批信用评级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信用评级结果,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根据梳理,福建省第十批信用评级企业名单涉及3家企业,分别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百草堂龙人药业有限公司,信用评级都为失信。

《通知》指出,信用评级是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5〕57号)有关规定。该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发布,包含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三个附件。
其中,《裁量基准》中明确指出,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符合以下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失信”:
1.对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称“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下同)、不满50万元(不含50万元,下同)的;
2.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同一案件中累计价税合计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3.因自身或相关企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被依法处罚,不主动纠正涉案产品的不公平高价,不主动申请下调挂网、中标或中选价格,自处罚生效之日起,在本省份继续高价供应超过1个月的;
4.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被依法处罚后,不主动纠正涉案医药产品被认定违法的高价,不主动申请下调挂网、中标或中选价格,自处罚生效之日起继续向医疗机构高价供应涉案医药产品超过1个月的;
5.因价格异常,违背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被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函询、调查、约谈、告诫、检查,不能充分说明原因,或推诿、拒绝配合且拒绝纠正的;
6.申请挂网、中标资格,涉及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材料或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但未对挂网、中标结果产生实质影响的;
7.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或以欺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但未遂的;
8.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且未提前1个月告知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单位,但未对临床诊疗秩序构成严重影响的;
9.价格异常监测中被赋予黄灯5次及以上的。
《操作规范》规定,对于评定为“失信”的生产企业,由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给予书面提醒告诫,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标注信用评价结果,并在医疗机构下单采购该企业药品或医用耗材时,自动提示采购对象的失信风险信息;对于评定为“失信”的配送企业,应限制或中止其在评价省份的配送资格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