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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孙志刚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5-24 11:54:53  阅读量:868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志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志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4年5月22日,在孙志刚被逮捕的3个月后,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志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孙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孙志刚出生于1954年5月,河南荥阳人。早年在湖北工作,曾任武汉市副市长,宜昌市长、市委书记,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位。

2006年,孙志刚调任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主抓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被称为“安徽模式”。

2010年孙志刚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2013年任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兼国务院医改办主任,明确为正部长级。

2015年,任贵州省代省长,次年1月任省长;2017年,任贵州省委书记,2020年11月卸任;2020年12月,任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3年8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告: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2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再次发布通告: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24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权威发布: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志刚作出逮捕决定。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志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通报时间:5月22日(高检网)

通报内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孙志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