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三四五批国采和48个品种!广州牵头13省国采续采
发布时间:2024-11-08 10:53:45 阅读量:512
作者:医药慧 来源:医药慧
核心提示:今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广东联盟阿哌沙班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2日18:00。
今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广东联盟阿哌沙班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2日18:00。
根据梳理,本次接续采购由广州GPO组织实施联盟采购,联盟范围有13个省份,包括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品种范围则是国家集采第三、四、五批采购协议期满的 48 个品种,包括阿哌沙班、阿那曲唑等品种。(详见附件)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首年采购期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以联盟省(区)公布为准。
申报品种条件
属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范围,并于报名截止之日(含)前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上市药品,应具备相应批件或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化学药品目录集》中查询到相应结果: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2.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 年第 51 号)或《国家药监 局 关 于 发 布 化 学 药 品 注 册 分 类 及 申 报 资 料 要 求 的 通 告 》(2020 年第 44 号),按照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批准,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的仿制药品。
在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仍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含公立医疗机构最终确认中选限量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 70%。
中选办法
拟中选分不限量企业和限量企业以拟中选企业P的“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顺位排序依次确定拟中选不限量企业。其余拟中选企业为拟中选限量企业。
拟中选企业数量要求
不限量企业:首年采购期100%的预采购量,并同时获得增量资格以及待分配量的分配资格
限量企业:首年采购期60%的预采购量,该部分量由医疗机构最终确认,剩余预采购量额归入待分配量,并且不具备待分配量的分配资格。
分配量办法
联盟省(区)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中选结果于国家招采子系统(广东)调整并确认待分配量与协议采购量,具体如下所示:
(1)联盟省(区)医疗机构需选择是否采购中选限量产品,若确认选择获得中选限量资格的原报量产品,医疗机构需在国家招采子系统(广东)进行确认,该部分采购量为首年预采购量的 60%。对于该中选限量产品剩余的首年预采购量,医疗机构需新增中选不限量产品对其进行分配,直至分配完毕并最终确认协议采购量。
(2)若联盟省(区)医疗机构确认不选择获得中选限量资格的原报量产品,医疗机构需在国家招采子系统(广东)重新选择采购中选不限量产品,并同步确定中选不限量产品的协议采购量。
(3)若联盟省(区)医疗机构原报量产品未中选,医疗机构需在国家招采子系统(广东)重新选择采购中选产品,并按上述第(1)(2)点分配首年采购期预采购量。(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附件.48个药品采购清单及统一代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