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2万!一医药公司被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09 10:45:04 阅读量:48
作者:医药健康资讯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一医药公司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警告、罚款。
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一医药公司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警告、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川药监罚决〔2023〕2019号),绵阳一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事实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虚假资料、销售药品时未审核购货单位资质、未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二、当事人未对销售人员加强管理、未向购货单位出示销售人员身份证原件。
因上述行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八)项、第十三条(六)项、《川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八条第(三)项,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绵阳一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处罚:警告;罚款220000.00元(贰拾贰万元整)。